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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统计机构具体承办的统计行业的资格考试。为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统计基础数据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的有关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行制的精神,特制定《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凡是准备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都应先参加统计员资格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从事统计*;已经在岗的统计人员,未评定统计员任职资格的,也应参加考试,取得统计员的资格;中专、大专毕业生,可直接到统计岗位*,其中,统计中专、大专毕业人员,见习期满,经过考核认定统计员职务资格;非统计中专、大专毕业生,应通过考试确定统计员资格。《统计员资格证》是上岗位从事统计*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均有效。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从事统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备从事统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的科目: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题型: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题四种题型;
《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试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四种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