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管理员

导读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1号)的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一名设备设施管理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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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1号)的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一名设备设施管理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非住宅项目建筑面积≤150000㎡,需各一个证书,>150000㎡,需各两个证书;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50000㎡,需各一个证书,>250000㎡,需各两个证书。为此,盛德教育将组织举办“房屋安全管理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人员要求,拟参加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试的自愿参加培训者。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所有房屋项目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在职人员;
2、年满18周岁、遵规守纪、身心健康;
3、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满2年;
4、报考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的人员应取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之一;报考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的人员应取得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物业管理等机械、电气自动化、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之一。
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但从事物业管理*满10年且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满8年的,经聘用单位推荐也可报考。
(二)报考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的人员应取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之一;报考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的人员应取得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物业管理等机械、电气自动化、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之一。
三、培训内容
(1)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培训内容为:《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管理实务》;
(2)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培训内容为:《房屋建筑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实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为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筑物、建筑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职责为对房屋建筑配套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供暖设施、防雷装置和二次供水设备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三年内未从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不予延期。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每年须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四、报名资料:
1、考试申请表一份(聘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考生与聘用单位关系的证明(社*明等)一份;
6、不符合学历要求的,须提供受聘企业出具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业绩证明材料;
7、考务费60元/人。
五、考试专业、科目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
每专业考试科目:《法规基础》和《岗位实务》。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统一考试、闭卷答题(机读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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