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

导读 "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主要是缺乏沟通渠道,导致两者之间无法建立好的劳动关系,最后对簿公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说,其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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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培训

课程详情

2018-04-10

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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