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一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限独著或*作者,下同;字数在1500字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含审计师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持有有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
除具有管帐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帐工作满五年;(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帐工作满四年;(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管帐工作满两年;(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管帐工作满一年;(5)获得博士学位。
请求人能够经过托付代理人请求管帐从业资格证书。但请求人应当对其请求材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并能供给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请求人能够经过托付代理人请求管帐从业资格证书。但请求人应当对其请求材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并能供给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持有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学历、管帐专业技术资格发生改变时,应当先在网上填写管帐人员信息改变申请表,然后持有用证明和管帐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区财政局办理从业档案信息改变。
依据财政部《管帐从业资历管理办法》的联接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的管帐从业资历考试合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有用,逾期自行报废。2013年7月1日之后,自考试合格后6个月内,可凭合格证书、身份证书、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直接至区财政局处理点收取管帐从业资历证书。
必须通过参与管帐从业资格考试并*一切考试科目的,获得管帐从业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